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聯合制定的《關於適用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〉、〈勞動合同法〉若乾問題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『指導意見』),前不久在廣東全省正式實施。這一由法院與勞動仲裁部門聯手釋法的做法,頗值得稱道。
廣東省高院和仲栽委所以要聯手釋法,是因為自今年《勞動合同法》、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》相繼實施後,該省勞動爭議案件呈大量化、尖銳化、復雜化的趨勢。今年1至6月,全省各級勞動仲裁機構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數是去年同期的3倍,珠三角部分地區出現案件『井噴』現象。廣東省高院和仲栽委就是在這種背景下,出臺指導意見的。(《南方日報》)
法院和仲栽機構聯手釋法,顯然有諸多好處。首先,能夠統一仲裁和法院審理標准。毋庸諱言,《勞動合同法》和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》的出臺,為建立正常的勞動關系、解決勞資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。廣東高院和仲栽委率先聯合釋法,顯然能夠避免兩家在理解和運用法律、處理勞資糾紛上各執一詞的情況發生。其次,有利於仲裁機構和審判機關在調解和審理勞動糾紛案件上的銜接,這無疑會為勞資糾紛案件的審理提供暢通的渠道。此外,會提高勞資糾紛案件審結的效率。對《勞動合同法》和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》理解的不同和裁審程序銜接不暢,勢必會影響案件審理的進度。提高審結效率,無疑會受到勞資糾紛雙方的歡迎。
發揮勞動仲裁和司法審判調整勞動關系的導向功能,依據《勞動合同法》和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》,合法、公正、及時地處理勞動糾紛,平等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,關系到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和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。廣東省高院和仲栽委聯手釋法的舉措,應當對各地有所啟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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